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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濉溪县2018年优秀童谣征集推广活动的通知

  • 发表时间: 2018-05-02 15:15
  • 来源:濉溪县文明网
    各镇(园区)、教育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丰富广大少年儿童的精神文化生活,引导未成年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等6部门《关于开展淮北市2018年优秀童谣征集推广活动的通知》(淮文办〔2018〕15号)要求,现将我县优秀童谣征集推广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作品要求
        (一)作品主题。重点征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展示担当民族复兴大任时代新人风采的童谣作品,特别是体现新时代好少年新风貌、新姿态,向上向善、孝老爱亲,爱国、爱党、爱社会主义的优秀童谣。
        (二)作品标准。参评作品为文字原创作品,作者对作品享有完整版权,要求篇幅简短、语言活泼,音韵明快、朗朗上口,健康向上、通俗易懂,富有童心童趣、体现时代气息。

        二、活动步骤
        (一)征集创作。5月8日前,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开展童谣创作和优秀童谣征集活动,同时通过濉溪文明网、濉溪教育资源网等媒体面向社会发布活动通知,广泛征集优秀童谣作品。文联等部门要充分发挥优势,组织开展优秀童谣作品创作,并择优推荐上报。
        (二)评审表彰。各级各类学校及社会各界推荐的优秀童谣作品由县教育局统一汇总。5月中下旬,县文明委将组织相关人员对推荐的童谣作品进行评审,并评选出40首优秀童谣,其中一等奖10首,二等奖10首,三等奖20首,由县文明委适时表彰。
        (三)推广传唱。濉溪文明网等媒体将及时展示优秀童谣获奖作品。县文明委将组织专业力量,对获奖的优秀童谣作品,谱曲编排成歌谣、少儿歌曲,制作成动漫、音视频节目,开展传唱展演活动。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开展优秀童谣征集推广活动,是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丰富少年儿童精神文化生活的重要举措。各有关单位要加强调度,精心组织,积极推荐既符合主题要求、又受少年儿童喜爱的优秀作品。
        (二)严格把关。各推报单位负责对推荐作品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参评作品为原创,如发现抄袭、剽窃他人的,一律取消参评资格。已获往届全国、全省优秀童谣奖项的作品不再推荐。
        (三)版权事项。所有参与征集创作的童谣作品,视为作者授权主办单位及其指定出版单位20年内可以在全国以各种形式和文本出版、发行该作品,并拥有专有出版权。
        (四)按时报送。请推报单位于5月8日前将推荐作品及推荐表(见附件)统一报送县教育局。县教育局联系人:周琳;电话:18956158765;邮箱:460259615@qq.com。



                        

     濉溪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8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