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计文明创建宣传稿件的通知
各镇、园区,县直各单位:
2014年全县文明创建宣传工作亮点纷呈,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文明创建宣传稿件报送工作的通知》(濉文办〔2014〕5号)要求,现就2014年度文明创建宣传稿件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范围
从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统计内容
各镇(园区)、县直各单位上报及刊播的与文明创建宣传内容相关的“领导活动”、“重要会议”、“专题活动”、“三线四边”、“濉溪好人”、“道德建设”、“我们的节日”、“未成年人”、“志愿服务”、“文明新风”、“文明县城”、“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创新案例”、“图片新闻”、“公益广告”等。非文明创建类工作内容的信息、图片、文章、视频等不作统计。
三、记分标准
详见濉文办〔2014〕5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文明创建宣传稿件报送工作的通知》。
四、统计要求
主要媒体、平面媒体和网络媒体宣传是文明创建工作一个重要手段;是中央、省、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的必查内容。各镇(园区)、各单位要认真统计,实事求是填写《濉溪县文明创建宣传稿件上报情况统计表》和《 濉溪县文明创建宣传稿件媒体刊播情况统计表》,于3月12日前将统计表发至hbsxwmb@126.com邮箱或报送至县文明办(原县中医院三楼),经核准后,作为对单位和个人的评比依据。
附件:
濉溪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