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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三届濉溪县道德模范评选活动的通知

  • 发表时间: 2016-08-26 08:53
  • 来源:濉溪县文明办
        各镇(园区)、县直各单位:
        为加强我县思想道德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道德模范的榜样作用,形成学习模范、崇尚典型、争当先进的良好道德风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县文明委决定,在全县开展第三届濉溪县道德模范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客观、公正,真正体现权威性和公信力,评选出来的道德模范立得起、竖得住。以评选基层群众为主,侧重评选从小事、从百姓身边事做起,并长期坚持做好事的人物。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评选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濉溪县道德模范评选委员会,成员由文明委主任、副主任、文明委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许明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县文明办,负责评选日常工作。
        三、评选标准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未发生违法违纪及损害公序良俗问题,具体事迹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各类别主要事迹应符合下列标准。
        助人为乐模范:长期帮助无血缘亲缘关系的困难群众,积极参加捐资助学、扶残助困、志愿服务等公益事业,赢得群众高度赞誉;
        见义勇为模范:关键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勇于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影响;
        诚实守信模范:在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严格自律、履行承诺,享有很高的信誉;
        敬业奉献模范:履职尽责,爱岗敬业,勇于创新,在服务群众、提高效率等方面贡献突出,影响广泛;
        孝老爱亲模范:孝敬父母,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家庭和谐,感人事迹受到群众颂扬。
        勤劳节俭模范:艰苦奋斗,勤俭持家,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为个人和社会带来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评选范围
        1、每位候选人只参加一类奖项的评选,已获省、市、县道德模范及省、市道德模范提名奖称号的,不再参加本届濉溪县道德模范评选。
        2、重点推荐近年来涌现出来的中国好人、时代楷模、安徽好人、最美人物和获得国家、省、市级表彰的先进典型。
        3、可以推荐主要事迹发生在濉溪的外地公民,也可以推荐主要事迹发生在外地的濉溪籍公民。
        4、评选主要面向基层群众。
        五、评选推荐
        1、组织推荐。由各镇(园区)、县直各单位在基层各行各业广泛推荐的基础上,择优向县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推荐候选人。
        2、社会推荐。凡掌握具备条件人选线索的各类社会组织及知情人,均可直接向县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推荐候选人,同时报送被推荐人的基本情况和相关证明。
        3、个人自荐。凡认为具备条件人选的个人,可直接向县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自荐,并报送个人基本情况和相关证明。
    为确保推荐质量,推荐镇(园区)、部门对推荐名单要进行不少于3天的集中公示,并征求当地综治等有关部门意见,党员和公职人员还要征求当地纪检部门意见,从事经营活动的被推荐人选须征求当地市场、税务、环保等相关部门意见;凡属社会推荐和个人自荐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将推荐表、事迹材料于8月30日之前报送或邮寄至县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地址:濉溪县闸河东路幸福家园二期综合楼11楼濉溪县文明办,邮编:235100,联系电话:6828504、6828503,推荐表、事迹材料、照片(证件照、生活照)需提供电子版,邮箱:hbsxwmb@126.com
        六、评选程序
        (一)准备工作(7月15日—7月31日)由县文明委领导和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第三届濉溪县道德模范评选委员会。并下发评选文件。
        (二)宣传推荐(8月1日—8月31日)。将评选活动动态信息通过社会、媒体和网络发布。所有收集上来的候选人事迹材料经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初审后在县政府网、县文明网公布。
        (三)确定考察候选人(9月1日—9月20日)。由县评选委员会从初审后的人选中投票产生出40名候选人。征求综治、计生、纪检等部门的意见,如有缺额,进行依次递补,确定40名候选人进入考察。
        (四)考察审核(9月21日—10月15日)。采取听、看、问、访、查等方式,对40名候选人的基本情况、个人事迹及社会影响等,进行量化打分,取前30名进入公示投票阶段。
        (五)公示投票(10月16日—11月20日)。30名候选人在《淮北日报·濉溪周刊》和县政府网、濉溪文明网、文明濉溪公众微信号公布,同时刊登选票,开通网络投票平台。期间邀请30名县人大代表,30名县政协委员参与投票。
        (六)确定人选(11月21日—11月30日)。综合评委会投票(权重0.6)、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投票(权重0.15)、县政府网、濉溪文明网、微信公众号投票(权重各占0.05)、报纸选票(权重0.1)结果,评选出10名第三届濉溪县道德模范和10名提名奖。
        (七)命名表彰(2016年12月31日前)。树立礼遇模范、德者有得的社会氛围,以县委、县政府名义进行命名表彰,举行颁奖仪式。每名道德模范授予奖杯和证书,奖金4000元;每名提名奖授予证书,奖金2000元。
        七、工作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真正做到群众评、评群众,群众学、学群众,评选推荐重点要面向基层干部职工和群众身边的“平民英雄”,确保评选出的道德模范可亲可敬可信可学,推动评选工作成为群众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道德实践。
        (二)坚持评选标准。评选推荐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进行,认真挖掘总结拟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以一贯表现、实际业绩作为衡量标准,确保推荐对象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
        (三)坚持公平公正。评选过程坚持严谨、规范、公开、务实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真正把那些民意基础好、社会认同高的道德模范评选出来。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弄虚作假、假公济私等违法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坚持正面宣传。各镇(园区)、各单位要抓住推荐评选道德模范的有利契机,组织新闻媒体深入宣传公民道德建设成就,展示本地本部门形象,运用公益广告、身边好人榜等途径全面展示道德典型的先进事迹,真正使评选表彰道德模范的过程,成为树立先进典型、弘扬社会正气的过程,成为普及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过程,成为着力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过程。(濉溪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2016年8月2日)
        附件:第三届濉溪县道德模范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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