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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县法院四步骤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 发表时间: 2016-09-19 09:04
  • 来源:濉溪县文明办
        濉溪县法院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指出的“五个有之”(即:故意刁难、吃拿卡要,虚报冒领、优亲厚友,贪污侵占、私分滥发,私办企业、大肆圈钱,同黑恶势力勾肩搭背、沆瀣一气)方面的现象,立足审判工作实际,通过排查线索、查纠问题、责任追究、建章立制四个步骤,统筹推进,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一是畅通渠道,排查线索。充分利用信访举报中心、电子举报信箱、廉政监督卡,密切关注社会舆情,广泛搜集问题线索。通过审务监察、日常检查发现问题线索。各部门,特别是立案、审判、执行、审判管理、审判监督等业务庭(局)和财务管理部门,每月开展一次线索集中排查,重点排查“四风”和腐败问题,并将排查出的问题线索于次月10日前报院纪检监察部门。
        二是整合力量,查纠问题。各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的问题线索,按院统一安排组织力量进行查纠。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由纪检监察部门处理。纪检监察部门切实履行监督职责,上下联动,协调配合,采取约谈交办,发函督办等方式,推动查处工作。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或群众反映强烈以及问题比较复杂、部门调查进展缓慢或处理不到位的案件等典型问题进行重点督办,必要时直接查办。
        三是一案双查,责任追究。坚持“一案双查”,对群众身边“四风”问题突出的,和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后,依然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以及出现严重腐败案件、影响恶劣的,不仅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追究领导责任。对“四风”和腐败问题听之任之,或者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甚至袒护包庇的,严肃问责,不仅追究主体责任,而且追究监督责任。
        四是建章立制,细化方案。根据县纪委《关于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制定落实方案。着力解决一批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集中查办一批典型案件,从源头上防范和减少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发生,确保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得到有效遏制。把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与深化“阳光司法”建设结合起来,注重发挥部门廉政监督员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机制。(李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