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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互换起纠纷 法庭诉前化矛盾

  • 发表时间: 2013-08-15 10:33
  • 来源:县法院

      村民互换承包土地耕种引发纠纷,导致矛盾激化。8月13日,濉溪县人民法院铁佛法庭法官高温下诉前调解这起纠纷,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2005年8月,铁佛镇和谐村村民韩某与李某为了便利耕种,达成了互换0.59亩承包地的协议。今年3月,李某因村里修水渠需占用部分互换后的耕地,要求终止换地协议,遭到韩某拒绝。李某不忿,未经韩某同意,即在其播种好黄豆的承包地上强行耕种,导致矛盾升级,双方剑拔弩张,并扬言,处理不好,会出人命。该纠纷经当地村委会调解未果,8月初,韩某诉至法院,请求李某履行换地协议。


      铁佛法庭承办法官接到此案后,头顶烈日,深入现场勘查,走访群众,了解案情,考虑到双方当事人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协议不规范,加之他们情绪比较激动,如果处理不好,很可能激化矛盾,引发上访事件,影响农村的和谐稳定,遂决定尽可能诉前调结此案。于是,承办法官三次到当事人家中,向当事人认真解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释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双方的权利义务,告知当事人可能出现的诉讼结果,先采用“背靠背”,后采用“面对面”等调解方式,细致了解当事人诉求,耐心劝说当事人以“和”为贵,终于使双方达成协议:原、被告互换后的承包地0.59亩由双方各自耕种至2015年秋收后换回;修水渠给原告造成的损失,由被告补偿原告260元,双方换回承包地后履行。


      该案的成功调解,避免了矛盾的激化,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