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濉溪文明网! 设为首页 |学雷锋志愿者注册 | 加入收藏

位置: > 道德建设 > 正文

濉溪县法院采取“以大换小”方式成功处置被执行人唯一住房

  • 发表时间: 2013-08-05 15:13
  • 来源:未知

     

     


      今年7月,濉溪县法院创新执行采取“以大换小”方式成功处置被执行人别墅一栋,既保障被执行人基本生活需求,又实现多方债权人合法权益。

      2012年6月6日,濉溪县人民法院受理濉溪县某纸业公司(以下简称濉溪纸业)诉太仓市某纸业公司(以下简称太仓纸业)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经法院审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濉溪纸业欠太仓纸业货款594105.20 元,分六期还清,濉溪纸业法定代表人刘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濉溪纸业任何一期未能按期付款,则太仓纸业可以就未付款金额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后濉溪纸业及刘某未能如期履行义务,今年4月8日,太仓纸业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通过阅卷及走访当事人,了解到被执行人除一栋别墅外已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但该别墅已抵押给建设银行。另外得知,在审理买卖合同案件中,别墅已被濉溪县法院查封。后又被其他法院轮候查封。综合考虑案件执行难题、房屋市场价值较大的实际情况,在满足抵押优先受偿权和被执行人住房安置前提下,执行法官认为别墅仍具有可执行性,于是主动联系建设银行及轮候查封法院,提出联动执行方案,依法对别墅作价值评估。但被执行人刘某提出别墅系家庭唯一住房的异议,如处置应依规定为其另行安排必需的居住房屋或给其80平方米小房的市场折款44万元。濉溪县法院经研究认为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前提下可以作变通处理,准许刘某的“房屋折款”申请。2013年7月9日,刘某与太仓纸业达成以物抵债协议,濉溪县法院依据协议裁定将刘某别墅作价1280599.00元抵付给太仓纸业,扣除594105.20元应付款,剩余81493.80元由太仓纸业汇入濉溪县法院账户,濉溪县法院依据规定首先将剩余款用于偿还建设银行,其次用于刘某住房安置,最后在扣除本案执行费后将余款交到轮候查封法院。日前,太仓纸业已成功接收别墅,该别墅上的抵押登记已注销,其余轮侯查封也已解除,产权变更登记正在办理中。

      穷尽执行措施,努力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探寻破冰难题,保障被执行人基本居住权。濉溪县法院在妥善解决 “一套房”执行案件中,开辟执行新路子,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良性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