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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秋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 发表时间: 2015-09-16 10:52
  • 来源:濉溪县政府网
      为保障秋季开学后广大在校师生的食品安全,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从秋季开学之日一个月时间内,在全县开展秋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
      一、督促学校开展自查,认真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学校校长是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县市场局督促指导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认真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工作,内容包括:学校食堂必须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方可供餐,《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法定代表人必须是学校校长;学校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体系,配备学校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学校食堂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从事供餐活动,确保食品安全并符合营养要求。
      二、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排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结合学校自查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全面排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重点检查学校食堂和学校周边餐饮店持证情况;是否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张贴在醒目处;从业人员是否100%健康体检,依法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并持证上岗;是否严格按规定做好原料索证验证工作,建立原料进货验收登记台帐;是否存在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等情况;加工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是否保持整洁,餐饮具和设施设备是否保持清洁,餐饮具和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容器等是否严格按规定消毒;是否按规定进行食品留样,食品留样是否有专用设备,并保留48小时以上。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复查整改效果。凡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从严从重从快查处。
      三、强化应急防控措施,稳妥处置学校食品安全事故。
      建立健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应急工作机制,完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落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应急措施,增强应急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小事故的负面影响和社会危害。要健全舆情监测、信息通报、预防预警、危害控制、调查处理等制度,科学、稳妥处置学校食品安全事故,防止心因性因素、舆论误导、方法不当等原因造成人为扩大事态和社会恐慌。对于学校食堂许可把关不严格、日常监管不到位、责任约谈制度不落实、未开展量化分级管理、发生食品中毒事件未及时上报等行为,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加强宣传,切实做好消费警示及教育培训。
      以宣传贯彻新《食品安全法》为契机,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加大食品安全和预防食物中毒的宣传力度,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预防食物中毒知识,及时发布餐饮消费预警信息和警示,提醒广大师生注意秋季饮食安全,切实增强师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同时,要进一步开展对学校食堂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以及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教育,不断强化其食品安全、守法经营和诚信自律意识,督促其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规范餐饮经营行为,确保公众饮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