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感谢濉溪县法院铁佛法庭高效执行案件,真正解决自己的实际困难,3月12日一大早,申请执行人刘某就来到铁佛法庭,为执行法官们送上一面“为人民服务的好法庭”锦旗。
2011年3月5日,被执行人王某五岁的儿子在玩耍时把农药洒在韭菜上,刘某的父亲食用后中毒死亡,该案经法院判决王某及其丈夫赔偿刘某各项损失2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刘某申请执行,铁佛法庭立案后,针对被执行人有对抗执行倾向,并考虑到本案涉及未成年人,精心制定执行方案,避免因强制执行给未成人心理留下阴影,为此,执行人员多次到被执行人家中耐心做思想工作,协调村干部以及被执行人的亲友劝说其主动履行,功夫不负有心人,年后执行人员刚上班,被执行人主动送来了全部执行款。
铁佛法庭注重执行和解,迅速执行终结此案只是重调解、保民生的一个缩影。自开展“执行周”活动以来,铁佛法庭充分利用年前节后被执行人返乡的有利时机,执行法官数次深入基层,采取多种方法解决执行难问题,用心执行的工作作风也赢得了人们的赞扬。(李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