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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县人民检察院民行科科长曹林:与民同行为民而行

  • 发表时间: 2018-09-10 09:02
  • 来源:淮北日报

    曹林(左二)下乡发放民事行政检察相关内容宣传资料。
    曹林(左二)下乡发放民事行政检察相关内容宣传资料。

     

       曹林,濉溪县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简称民行科)科长,一名普通的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用自己25年荏苒岁月守护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一路前行,铿锵有力。
       
       首战告捷

       1992年,曹林怀揣着对守护人民公平正义的信仰、维护人民合法权益谋幸福的志愿,从安徽省司法学校法律专业毕业后进入县检察院工作,跟随资历深的检察官在批捕科,即现在的侦查监督科办理案件。一年的历练也为他后来的检察之路奠定了扎实根基。
       1993年8月,濉溪县检察院组建民事行政检察科。作为当时院里为数不多的法律专业毕业生,曹林被调整到这个新科室,与一位工作经验丰富的老检察官“白手起家”。民行工作如何开展?检察职能如何执行?“一切都只能围绕‘人民检察院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这一规定。”曹林回忆道。
       1994年,这个新科室办理了全市检察系统第一起民事提请抗诉案件,也是全市第一起抗诉成功的案件。这是一起劳动报酬纠纷案件。为慎重起见,曹林和老科长按照刑事案件的办案标准,奔走多地调查取证,最终获得案件的改判。说到这里,曹林调转话头,说:“当时完全是按照办理刑事案件的标准办案,按照现在的规定,民事案件对的是私权利,要求谁主张谁举证,检察院一般不主动调查取证。如果检察机关介入太多,可能会影响另一方当事人的权利,有失公平公正。这一点在当时没有规定。”
       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开设之初,知道了解的百姓知之甚少。为了扩大宣传,更好地服务于人民,曹林跟随着老科长经常下乡宣传,普及法律常识,教授他们学会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随着第一起民行案件的成功办理,多类监督案件在全市检察机关率先实现零的突破。县检察院民行检察工作不断发展,多次被评为全省民行检察系统先进单位。该科室一年办理的案件数量高峰时达30多件。但随着法律的逐渐完善,对审判人员的要求越来越高,法官的素质也在不断提高,民行科办案数量逐年下滑。“这是正常的状态,社会在进步,法治越来越好。”曹林说。

       求索不止
       2011年曹林主持县检察院民行科工作以来,不断探索民行工作新领域、新途径,2011年、2013年两次在全省基层民行工作经验交流会交流经验。
       2015年7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方案》。2017年7月,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修改,作为非试点单位的濉溪县人民检察院才正式拥有提起公益诉讼的职能。但曹林带领着科室干警,早在同年初便开始了公益诉讼宣传活动和案件线索摸排工作。
       在认真研读公益诉讼试点期间工作经验和典型案例后,曹林带领民行干警制作印刷宣传材料,在县法院立案大厅、执行局、基层法庭、乡镇司法所、律师事务所设立便民联系点,安装宣传资料盒,方便群众阅读,扩大公益诉讼在群众中的认识度。同时,结合互联网+,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展开公益诉讼宣传,增强公益诉讼工作影响力。带领干警先后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管理局等多家行政单位,开展民事行政检察职能专题宣讲。
       为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曹林积极参与全县环境保护整治专项活动,认真开展实地调查、现场勘验,查询、调取相关证据材料,咨询专业人员意见。2017年下半年,县检察院发出环境保护类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5份。相关案件的办理使得群众长期以来颇有怨言的环境污染问题得到较好的解决,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另外,针对“毒狗肉”“硼砂面皮”“罂粟麻辣烫”等严重影响群众舌尖安全的案件,曹林在院党组的支持下,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联席沟通机制,共同守护群众舌尖安全。

       不忘初心
       曹林热爱民行工作,因为这是检察工作中能直接倾听群众心声的岗位。“群众找到我们申诉,就是对我们的信任,我们一定不能辜负这份信任”,这句话他时常提起。
       2017年初,一位申诉人因为一起医疗纠纷案件找到民行科。当时这位申诉人情绪十分激动,足足讲了半个多小时才肯停下来。曹林为他递上热茶,先是安抚他的情绪,然后才开始慢慢和他沟通,了解相关案件细节,最后向其释法说理,表明待调查核实过具体案件事实后,一定依法办案,请他耐心等待调查结果。
       经过调阅相关病例、咨询专家意见、询问有关人员后,曹林发现申诉人所说的情况大部分是不存在的,只是因为其不能接受病痛而对相关机构的工作瑕疵夸大其词。案件办理过程中,考虑到申诉人住在较为偏远的乡镇,只要不是要求申诉人必须到场的,曹林就通过电话和申诉人沟通联系,对他晓之以法、动之以情,站在申诉人的立场上帮他看清案件本质,核实具体事实。事情最终得以解决。申诉人感激道:“以前以为检察机关这样的‘衙门’肯定是‘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在才知道自己完全想错了。”“以后遇到问题可千万不要再采取缠访闹访这种方式了。咱得学会用法律武器正确地维护自己的权益。”曹林叮嘱申诉人。
       “目前,民行检察监督法律法规已比较完善,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民行检察工作在检察机关职能更显突出。以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更要做到‘与民同行、为民而行’。”曹林说。(淮北日报记者 王陈陈 通讯员 李锋博 吴颖 实习生 陈金杰 摄影 淮北日报见习记者 冯树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