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落实管护资金,实行分类管理,创新机制,持续放大民生政策效应,确保民生工程项目持续发挥作用。全县2014年度共安排管养资金1300余万元。
该县按照 “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明确工程类项目的管理养护责任。同时,积极引入社会力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将农村清洁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交由社会组织管理。
各镇(园区)根据已经建立的工程类项目数据库,在财政预算中安排民生工程项目管理养护资金,县政府按照各乡镇、开发区管委会安排的管养资金,在预算中按1:1比例安排“以奖代补”资金。对于采用社会化管理的项目,分别从水费、房租等收入中提取管养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