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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县公安局开展文明创建督察工作

  • 发表时间: 2013-07-12 19:52
  • 来源:濉溪县公安局
     

    为切实加强全县公安机关文明创建工作,推动全局民警队伍正规化建设,营造良好的文明县城创建氛围。711日上午,濉溪县公安局“创城”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采取“不打招呼,随机抽查”的形式,对县城公安机关各职能部门文明创建工作进行了督查。本次督察工作由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卫东,局党委委员、交管大队长、局创城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刘明常指挥。

    本次督察首先对城区执勤交警治理“四乱”等有关文明创建工作的开展情况,对岗亭内外的环境卫生情况以及各岗点志愿服务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了督促检查,

    在交警岗亭,督查组仔细查看了交警岗亭的警务公开栏和民警的执勤记录、志愿服务记录。

    在县城主干道上,主要检查是否有违章停放车辆,是否有行人乱穿马路、闯红灯,检查交警是否对市民的各种不文明行为进行管理和制止。 

    在城区各派出所,督查组检查了各派出所所容所貌,文明创建的氛围营造,接处警值班室、值班休息室、窗口服务、执法执勤、警容风纪和民警食堂的内务卫生,向值班所领导和民警询问了有关值班和接处警情况,实地查看了社区警务工作、人口信息采集和辖区的社会治安状况。接着,仔细查看、询问了派出所的报警和监控系统建设以及“户籍窗口”开展文明创建、服务群众的有关情况,在与派出所领导座谈中,督查组指出:派出所是直接面对群众、服务群众的“窗口”单位,民警的服务态度、内务管理和环境卫生是派出所的“门面”,反映了一个派出所民警的精神风貌,体现了派出所的正规化建设水平。派出所是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服务群众的窗口,代表了县委、政府的形象。我们要在开展的各项公安工作中,深入群众,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培育警民感情,树立公安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努力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增强群众对文明创建的认知度和自觉成为文明市民的意识。

    特别指出:民警要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服务思想。服务群众体现在民警的言行举止,民警的一个眼神、一句问话、脸色表情,都能让前来办事的群众感受到我们的服务态度和文明素质。每个民警都要用热情的眼神、阳光的笑脸、亲切的问话,接待每一位来所办事的群众和向我们民警咨询问题的群众。

    督察结束后,根据本次督察的情况,督查组汇总梳理了各单位值得发扬的优点和必须尽快改进的不足。并将督察结果形成督察通报报局领导审批后在公安局局域网公开,表扬先进鞭挞落后,以达到进一步促进各项文明创建工作再上新台阶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