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淮北市文明单位测评细则》的通知
各县、区文明委,市直机关文明委,淮北矿业集团公司、皖北煤电集团公司、淮海实业集团公司、淮北师范大学文明委,市文明委成员单位,各级文明单位:
经市文明委研究同意,现将《淮北市文明单位测评细则》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对照标准,认真抓好组织落实,积极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
2013年9月5日
淮北市文明单位测评细则
说 明
一、文明单位概念解释:文明单位是指,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坚持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两手抓,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突出,在社会上发挥示范引导作用的单位。
二、测评内容:测评细则共设置6个基本指标和1个特色指标,其中基本指标100分,特色指标20分,共计120分,分布在组织领导、道德建设、工作业绩、科教文体、民主管理、创建活动和特色指标之中。
三、测评方式:数据采集主要使用实地考察、材料审核、问卷调查三种方法。
四、单位申报前12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文明单位:
1、领导班子成员发生严重违纪和违法事件;
2、员工发生刑事案件;
3、单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事故;
4、单位员工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5、单位在文明城市、文明县城、文明城区等创建活动中出现重大失误或者失职行为。
五、文明单位创建材料须符合下列标准:
1、提供的材料应为申报当年度的上半年和前2年度的工作资料;
2、材料纸张应统一使用A4纸,并按照“测评项目”分类编写目录,标注页码;
3、材料须按“项目”先后顺序,按年度、分类别装订成册。
附件:淮北市文明单位测评细则/uploads/allimg/140729/1-140H91104125H.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