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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开展违法建设综合治理行动

  • 发表时间: 2017-08-21 10:13
  • 来源:淮北日报
        8月15日下午,记者从全市违法建设综合治理全面排查工作部署会上获悉:我市违法建设综合治理行动,自8月起全面展开。8月16日至9月10日,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违法建设大排查,对各类违法建设情况登记造册,及时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全面处理城镇规划区现有违法建设。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有关要求,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关于开展违法建设综合治理全面排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此次,我市违法建设综合治理行动的排查范围包括:各县区(市经济开发区)城镇规划区内和“三线三边”,城市建成区列入重点排查范围。
        排查内容包括: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建设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未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要求施工的;未按规定期限拆除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他不符合城乡规划等相关法律法规或未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进行建设的;城乡结合部、公路铁路沿线、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等区域内的违法建设;未经批准设置或批准期限已满未拆除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他对规划实施造成严重影响的违法建设。
        此外,城市建成区以下8类违法建设列入重点治理范围:擅自占用规划确定的道路、广场、公园、绿地、河湖水面、公交站场、燃气设施、供热设施、给水排水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用地进行建设的;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行建设的;在重点工程、棚户区改造项目区内违法抢建的;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违法建设的;擅自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水系和其他公共空间进行建设的;擅自在建筑物顶部、底层和退层平台进行建设的或擅自开挖地下室的,以及擅自建设车库、储藏室等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
        “排查分工,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由各县区(市经济开发区)牵头对辖区内单位和个人违法建设进行全面排查,国土、交通、水务、消防、人防、供电、供气等主管部门和公共服务单位牵头对管理职责范围的违法建设全面排查,各镇(街道)按属地原则组织村(社区)和有关部门,进行拉网式全面排查,逐一登记,建立台账。”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道,违法建设全面排查工作采取集中排查、主动申报、群众举报三种方式进行。市、县区(市开发区)治违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市领导小组办公室:2128888,相山区:3112122,杜集区:4019551,烈山区:4080613,濉溪县:6886927)、举报电子邮箱,并安排专人负责管理,确保电话畅通,确保电子邮箱及时查收查验。
        《通知》要求,市、县区(市开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所有投诉举报事项进行统一登记,并在汇总台账中重点标识。对投诉举报的内容,由有关县区进行调查核实。对投诉举报反映的正在建设的违法建设,市、县区(市开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立即责成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立案查处,并跟踪督办查处情况,对已建成的违法建设依法依规处置。同时,建立处置情况反馈制度。受理违法建设投诉举报的部门要将处置情况及时向投诉举报人反馈。(徐志勤 马晓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