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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县以完善环境保护体制机制促绿色发展

  • 发表时间: 2017-08-02 09:00
  • 来源:濉溪县人民政府网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深入贯彻落实《濉溪县绿色发展行动实施方案》,濉溪县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体制机制。
      一是加快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以环境保护督察为契机,严格落实地方生态环保主体责任,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严格落实地方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以及严格责任追究等情况,推动地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形成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是建立健全企业监管制度。以改善环境质量、防范环境风险为目标,将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和违法排污黑名单制度,向社会公开,建立环境信息评价和信贷联动机制,激励和约束企业主动落实环保责任。
      三是强化自然资源指标管控。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实行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完善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加大生态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指标考核权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