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濉溪文明网! 设为首页 |学雷锋志愿者注册 | 加入收藏

位置: > 文明要闻 > 正文

淮北市出台城市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 发表时间: 2017-07-21 09:29
  • 来源:淮北日报
        “《淮北市城市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已于日前起正式实施。”7月19日,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道。
        据了解,该《办法》将依托智慧城管信息系统平台,综合运用现代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整合城市公共信息资源,逐步形成统一指挥、监督有力、权责明晰、处置及时、考评科学、运转高效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全面提高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促进我市城市功能不断完善和城市环境持续改善,不断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指数。
        《办法》中考核对象分为三个序列。第一序列为县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共5个)。濉溪县待智慧城管系统建成运行后纳入考核;第二序列为市直有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 (共31个);第三序列为街道办事处(镇)。本期智慧城管数据普查范围包括17个街道办事处(镇)。
        考核内容方面:对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的考核:一是城市管理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即对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市城市管理监控中心)派遣的、属于本区域管辖范围内城市管理部件问题和事件问题的处置情况;二是考核城市管理方面单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对市直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考核城市管理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对街道办事处(镇)的考核,由各县区负责,可根据各自实际自行制定考核办法,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市城市管理监控中心)提供相关数据。
    考核方式:实行周通报、月排名、季调度和年总评相结合的考评方式。月度考核结果由系统自动统计生成。其中,城市管理日常工作实行周通报、月排名、季调度和年总评,城市管理单项重点工作只实行年度考评。办法也制定了严格、可操作强的城市管理日常工作考核标准。
        同时,市财政在年度预算中安排200万元作为城市管理考核专项资金,对成绩突出的考核对象给予奖励,每季度奖励一次。各县区(市开发区)季度考核奖励前两名,第一名奖励20万元、第二名奖励10万元,最后一名罚20万元;濉溪县纳入考核前,只奖励第一名,奖励20万元;市直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季度考核奖励前三名,第一名奖励5万元,第二名奖励3万元,第三名奖励2万元,最后一名罚1万元。当季度累计两次月度考核结果在全市排名末位的考核对象取消奖励资格。
        据了解,城市管理考核工作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负责牵头组织,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 (市城市管理监控中心)负责提供智慧城管系统运行数据。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目标办作为考核监督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考核办法、标准,对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有关单位城市管理工作考核情况进行监督。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要求,积极配合做好城市管理考核工作。
        此外,对各类考评对象的月度考评结果将及时通过市主要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公布,并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广大群众的监督。(徐志勤 马晓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