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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县法院出台暂行办法 规范干警网络言论

  • 发表时间: 2016-04-19 10:22
  • 来源:濉溪县法院
        “互联网+”时代,人人都是自媒体,但网络也不是监管“真空地”。为了净化网络用语,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4月18日,濉溪县法院出台《关于规范干警网络言论暂行办法》,从规范干警网络言论入手,引导干警文明上网、理性发声,在网络的阵地上传递司法正能量。该办法内容涉及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等账号的管理与后台维护工作、干警个人微博、微信、博客、网页等账号登记备案制、干警网络言行“七不准”等内容。
        一是加强“两微一网”管理,固守网络言论新阵地。县法院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发布的运行模式,相关账号和密码管理由专人负责,不得外泄。要求发布的信息做到内容真实、来源清楚;转发的内容要符合法院的工作定位、不转发与法院工作无关的信息。二是个人账号备案管理,强化干警网络言论源头管理。干警拥有的个人微博、微信、博客、个人网页等账号需向研究室登记,明确专人对个人微博进行监管,对干警的博客、微博、微信、QQ空间等网络注册名统一登记、集中备案,对已公开发布的网络言论不定期抽查,杜绝传播扩散错误观点、不当言论。三是明确七个不准,为网络言论设规立矩。在公众媒体和自媒体上,不妄议国家大政方针,不传播扩散错误观点、不当言论,不发表针对法院工作及相关政策的消极评论。在实名微博、微信、微信群、朋友圈中,不得援引涉密信息和司法数据,不得发布、转发涉及业务通报、文件规章等法院内部工作信息。不得发表与法院、法官身份不符的不当信息或评论,不附和评论错误舆论和消极情绪,努力营造健康活泼、积极向上的舆论氛围。(文/魏言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