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农民的农民的合法权益,濉溪县采取三项制度确保农民工资按时发放。
一是建立农民工资保障金制度。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必须按照规定比例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存入指定的银行专用账户,在企业未能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时,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保障了农民工的权益。二是建立农民工工资专户制度,推行农民工工资打卡实名发放。凡是涉及新建、扩建、改建等工程项目开工前,工程总承包人均应到商定的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专户,建设单位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将工程进度款的20%或当期工程施工人员工资的全额划入农民工工资专户。三是实行“黑名单”制度。县劳动监察机构加强与招标管理部门联动,实施信息互通及时更新,对被列入“黑名单”和未处理好欠薪案件的建筑企业,不准在本县参加招投标。( 张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