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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将日常督查纳入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考核

  • 发表时间: 2014-08-08 08:14
  • 来源:濉溪县文明办

        为加大城乡同治和“三线四边”综合整治工作力度,推进文明创建工作常态化,切实改善城乡环境面貌,提高群众生活质量,经濉溪县文明委领导研究决定,从8月份开始,濉溪将城乡同治工作指挥部日常督查纳入每月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考核中。

        督查对象包括11个乡镇、开发区、濉芜产业园,县直14家责任单位。按照“净化、绿化、亮化、美化”的要求,通过综合整治活动,显著改善县城及乡村的脏、乱、差现象,达到“环境整洁、秩序良好、设施完善、管理规范”的标准,不断完善长效管理机制,着力打造城乡优美环境和优良秩序,为建设“四个濉溪”提供环境支持。

        督查组将采取明查告知的方式进行督查。每月针对同一问题督查三次,同时每次督查都针对新发现的问题下发新的整改通知书:第一次,针对督查到的问题现场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由责任单位文明创建工作分管领导或文明办主任现场签字确认整改内容。第二次,针对第一次督查下发的整改问题,督查在规定整改时限内的整改成效,对没有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问题现场下发催办整改通知书,由责任单位文明创建工作分管领导或文明办主任现场签字确认整改内容;同时对于新发现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第三次,针对第一次发现的问题仍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单位,对照测评体系要求进行扣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考核满分为100分,第三方测评成绩占综合测评成绩的90%,日常督查占综合测评成绩的10%。其中日常督查考核按100分计,即: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考核成绩=日常考核得分×10%+第三方测评得分×90%。

        同时,督查组会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拍摄并反馈给责任单位,责任单位则需将整改后的效果图片报送到城乡同治工作指挥部。督查组在每月县第三方测评结果反馈后进行综合评分,并对在第三次督查时仍未落实第一次下发的整改内容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为加大工作力度,提升工作效果,各责任单位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镇、园区,县直有关单位要切实做好对责任区域内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督促和管理,明确分工,将目标任务分解到人,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其次,协调联动,统筹推进。各镇、园区,县直有关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明晰管理区域和工作责任,落实网格化管理、实现全方位覆盖,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