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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法院发挥审判职能移风易俗依法打击不赡养老人行为

  • 发表时间: 2017-08-21 17:04
  • 来源:濉溪县先锋网
        濉溪县人民法院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加强审判执行工作,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遏制赡养案件多发势头,维护社会公序良俗,推动移风易俗,提升乡风文明,积极营造主动履行赡养义务的良好法治氛围。 今年以来,共受理赡养案件20件,审结12件,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开辟绿色通道,方便群众诉讼。针对赡养纠纷案件开通绿色通道,坚持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延伸服务,大力开展巡回审判,深入当事人住地办案,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发挥“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提高群众履行赡养义务的法律意识。针对老年人体弱多病、行动不便的情形,实行上门立案,预约立案,最大限度方便老年人诉讼。
        开展温情服务,提升维权能力。针对家庭经济困难的老年当事人,依法为其免交诉讼费用。针对家庭特别困难且诉讼能力弱的老年当事人,依法为其联系法律援助律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
        依托搭建平台,多元化解纠纷。各人民法庭充分发挥“一庭一品”的作用,借助“两代表一委员”、镇村工作人员、人民陪审员以及当地德高望重的“乡贤”人士,参与化解赡养类矛盾纠纷案件。积极与调解委员会开展“诉调对接”工作,通过“和谐茶室”、“驻村调解室”、“人大代表联民工作站”、“红色流动法庭”、“服务园区直通车”、“心理咨询室”等平台,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加强司法确认,依法审查在相关部门单位、社会调解组织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法律规定的,给予司法确认。
        加大打击力度,强化威慑效应。积极适用先予执行程序,针对生活十分困难的老人当事人提出先予执行申请,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裁定予以先予执行。加大刑事处罚力度,对不赡养遗弃老人构成遗弃罪的,坚决予以严惩。加大执行力度,对于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仍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穷尽执行措施,尽快执行到位,切实把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落到实处。通过系列强制手段,发挥司法程序的示范、威慑、引导作用。
        创新工作机制,提高司法应对。加强对赡养、遗弃等关乎老人切身利益案件的调研工作,分析原因,提出解决方案,为今后审理该类案件提供参考意见,方便快捷的处理赡养纠纷,尽快实现被赡养人的合法权益。针对审判实践中发现的问题,积极向相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减少赡养纠纷案件的发生。
        加强宣传攻势,营造和谐氛围。加强与媒体的联系,及时向社会宣传打击不赡养老人行为的举措和成效。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工作,赡养老人既是道德要求,更是法定义务,促使权益受到侵害的老年人通过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