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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践行司法为民的群众路线

  • 发表时间: 2014-10-20 09:53
  • 来源:濉溪县法院

       1017下午,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濉溪县法院对在今年秋季禁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刘旭同志给予表彰通报,并号召全院干警向他学习,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推向高潮。

    为认真落实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实施细则》和《濉溪县2014年秋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秋季禁烧工作,避免秸秆焚烧造成资源浪费和大气污染,县法院围绕县委中心工作,服务全县工作大局,积极响应县委号召,迅速启动禁烧工作安排,派遣10名工作人员到铁佛镇辖区包村禁烧,积极协助镇村干部工作,严格落实“四盯”措施,坚持24小时全方位排查火点隐患,确保辖区村庄不冒烟、不起火,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1011下午5:00左右,我院禁烧工作人员刘旭同志接到铁佛镇刘楼村委会工作人员电话,称在刘楼村范围内有一处燃火点需处理,刘旭同志在接到紧急任务后,骑自行车第一时间赶赴火点现场,在禁烧组其他工作人员未到场的情况下,积极采取措施防止火势蔓延,并对点燃火点的王某、刘某夫妻二人予以教育劝阻,王某、刘某不但不听,反而对刘旭同志恶言相向,在刘旭同志独自灭火时,刘某用拳头击打刘旭同志头部、胸部,致其受伤,后被闻讯赶来的村委会工作人员制止,刘旭同志被送往县医院住院治疗。

    刘旭同志作为一名新入职协警,在禁烧工作中,胸怀大局,积极服从组织工作安排,视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己任,工作中任劳任怨,恪尽职守,以高度的责任心,认真做好禁烧和法律宣传工作,展现了一名法院工作人员应有的风采。事件发生后,他未向组织提出任何要求,依然甘于奉献,并表示伤愈后继续奔赴禁烧工作第一线,完成党组织交办的工作任务。刘旭同志在工作中展现的忘我品质,为全院乃至全县禁烧工作树立了一面光辉旗帜。

    为弘扬优良品德,树立良好的社会正气,经县法院党组研究决定,对刘旭同志的先进事迹给予表彰,并号召全院干警向他学习,学习他竭诚为民的公仆情怀,严格执法的政治品质,爱岗敬业、任劳任怨的职业素养,为民排忧、不计得失的高尚品质。同时希望刘旭同志在今后的工作中,再接再厉,为县法院工作再立新功,为加快“四个濉溪”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魏言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