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濉溪文明网! 设为首页 |学雷锋志愿者注册 | 加入收藏

位置: > 文明新风 > 正文

濉溪县严明“两节”清廉促进作风建设

  • 发表时间: 2014-09-02 08:29
  • 来源:县纪委

    近日,濉溪县纪委、监察局下发了《关于严肃查处中秋国庆期间公款购买月饼赠送节礼等不正之风的通知》。明确了中秋国庆期间加强作风建设,强化监督检查等有关事项。

        《通知》要求: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烟酒、花卉等节礼;严禁违规突击花钱或滥发津补贴、奖金、实物;严禁违规收受现金、有价证券、各类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严禁公车私用、违规驾驶公车;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度假、健身和高消费娱乐等活动;严禁用公款相互请吃和大吃大喝;严禁大办婚丧喜庆借机敛财;严禁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各种购物卡;严禁通过电子礼品卡、电子提货券等隐蔽手段进行公款消费;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

        《通知》要求:各镇各单位要自觉规范从政行为,把坚决刹住节日期间用公款购买月饼赠送节礼等不正之风,作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具体措施,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风肃纪的重要内容,对本地本单位党员干部严格教育、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对违纪问题严抓严管、及时提醒、坚决纠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者,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及时受理和回应群众举报。

        《通知》强调:对中秋国庆期间发生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从严从重追责,既要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又要追究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

    《通知》要求: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已进入整改落实、建章立制阶段,各镇各单位要紧密联系实际,结合开展“小四风”问题专项整治等活动,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加强作风建设等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三十条和市、县委二十条规定精神用制度机制形式加以固化,确保作风建设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牛晓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