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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县法院45名人民陪审员的任命

  • 发表时间: 2014-05-07 08:20
  • 来源:县法院
     

    429上午,濉溪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经无记名投票,决定任命由濉溪县法院提请任命的45名人民陪审员。这是自最高院决定实施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以来,濉溪县法院首批被任命的人民陪审员。

    为完成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工作,濉溪县法院采取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的方式,按人民陪审员的条件和要求进行鳞选,最终人大常委会决定对45人民陪审员进行任命。这45名人民陪审员来自社会各行各业,有党务工作者、纪检干部、工人、教师、退休医生、村支书。年龄最大的71岁,年龄最小的25岁,均为大专以上学历。

    任命表决通过后,县人大常委会并向人民陪审员颁发了任命证书。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相军表示:“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一项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司法制度。随着这45名人民陪审员的产生,必将进一步推动县法院司法公正与效率的实现。”
      据悉,这45名人民陪审员将在进行相关业务培训后正式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