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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县纪委深化五一前后执纪监督工作

  • 发表时间: 2014-04-30 09:03
  • 来源:县纪委

           为深入落实中央及省市县委关于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有关规定,坚决纠正“四风”问题,县纪委于近日下发了《关于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五一”节日前后执纪监督的通知》。

       《通知》规定:严禁利用公款大吃大喝,收送节礼,旅游,发放津贴、奖金等;严禁领导干部参与赌博,公车私用及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等;各级党员干部要严格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监督。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结合正在开展的“三严三实”集中学习教育,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八项规定”以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相关规定,多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引导党员干部自觉抵制节日期间各种不正之风,时刻牢记纪律“红线”,严格执行纪律规定。
       《通知》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组织督查本地区本部门落实八项规定、纠正“四风”问题,对顶风违纪行为,严抓严查、快查快办。县纪委将开展随机抽查和明查暗访,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仅要对违纪者进行严肃处理,还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对有关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同时,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有不作为,不尽职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相关纪委(纪检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责任。
        为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设置“四风”问题举报信息,公开举报电话,举报电子邮箱等,畅通举报渠道。对受理查实的举报问题,要严肃处理,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