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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时不我待的精神推动文明城市建设深入发展

  • 发表时间: 2021-11-19 09:03
  • 来源:未知
      11月11日,濉溪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印发了《濉溪县文明城市“十大创建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各镇(园区)、县直各单位落实中央、省、市文明委工作部署,以筑牢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工作基础为目标,通过破难题、清积弊、除盲点、补短板,积极开展文明创建行动,努力建设信仰坚定、崇德向善、文化厚重、和谐宜居、人民满意的文明城市。


      《实施方案》中提到的“十大创建行动”分别为:由县委宣传部(文明办)牵头的思想政治创建行动,由县纪委监委牵头的政务环境创建行动,由县司法局牵头的法治环境创建行动,由县发改委牵头的市场环境创建行动,由县文旅体局牵头的人文环境创建行动,由县住建局牵头的生活环境创建行动,由县市场局牵头的社会环境创建行动,由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的生态环境创建行动,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的城乡融合创建行动,由县委宣传部(文明办)牵头的创建机制行动。


      据县文明办有关同志介绍,“十大创建行动”从2021年11月中旬开始,共分三个阶段推进。11月中旬为宣传部署阶段,各牵头单位按照工作要求,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步骤、工作措施,各镇(园区)、各责任单位按照方案部署,做好宣传发动、对标实施等工作。2021年11月中旬至2022年4月为实施阶段,各镇(园区)、各单位围绕“十大创建行动”要求,明确责任、加强调度、组织实施,确保完成目标任务。2022年5月起为巩固提升阶段,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健全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和长效机制,促进创建工作常态长效开展,并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为了压紧压实责任、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实施方案》还从组织领导、工作机制、督查考核三个方面提出明确要求。比如,要加强组织领导。逐步健全县级领导联系路段、镇(园区)及县直单位包保路段、联系社区的工作机制;各镇(园区)、各单位文明创建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确保任务落实到位。要完善工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定期开展文明创建“回头看”活动,总结经验教训,查找问题不足,明确努力方向,加大对外宣传力度,扩大文明濉溪的影响力。要强化督查考核。建立定期考核与模拟测评相结合的考核测评机制,继续落实定期调度制度,有效推行县领导“行走濉溪”督查活动,解决创建中的突出问题。  (王晨、李春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