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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县开展河道清障专项整治活动

  • 发表时间: 2017-04-28 08:14
  • 来源:濉溪新闻网
        近日,濉溪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印发《濉溪县河道清障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部署开展全县范围内河道清障专项整治工作。
        此次专项整治范围包括全县范围内河道、沟渠、湖泊,做到水面清洁,无网箱、围网、障碍物和漂浮物;各行洪河道堤防、滩地无违章搭建、无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实现水面清洁、排水通畅的目标。
        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自清自纠阶段(4月25日至4月30日)要求各镇(园区)要分别对辖区内的河道障碍物、养殖网箱、住家船民、涉水建设项目等进行调查摸底,并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责令所有设障主体在4月30日前自行清除违章障碍物;强行清除阶段(5月1日至5月10日)要求对在河道内设置的影响行洪安全的阻水网箱、围网、漂浮物、阻水物、建(构)筑物等,由所在镇(园区)组织强行清除;在期限内未清除的,县防指将成立由水务、农林、环保、公安、交通及有关镇组成的联合执法组,予以强行清除;验收及巩固阶段(5月11日至5月20日),县防指对全县河道清障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验收,查找不足,及时纠正完善。对工作主动、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对工作被动、整治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方案》要求各镇(园区)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切实加强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县防指成立河道清障专项整治工作组,对全县河道的清障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协调、督导和验收;广泛宣传开展河道清障专项整治的意义,不断提高爱护环境的意识,形成全民关注、社会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县河道清障专项整治工作组强化督查,严格考核,及时通报有关情况,督促各单位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确保按时完成河道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任务。(马祥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