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居民朋友们:
城市因文明而美丽,人民因城市而自豪。让城市更文明,让生活更美好,是广大居民的共同心愿;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也是县委、县政府为群众谋福利、为城市谋发展的一项重要决策。作为濉溪居民,我们有责任、有义务、有能力为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构建和谐美好家园,出一份力、增一份光、添一份彩。在此,谨向广大居民发出如下倡议:
一、文明在心中。坚持文明从心开始。弘扬仁爱之心,加强社会公德建设;树立诚信之心,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倡导孝敬之心,加强家庭美德建设;增强责任之心,加强个人品德建设。
二、文明在口中。不随地吐痰;不污言秽语;不在设有禁烟标志的公共场所吸烟;公共场所不大声喧哗。以优雅得体的文明言行,塑造濉溪人文明形象。
三、文明在手上。不乱扔杂物;不乱贴乱画、乱设广告牌;不人为弄脏、损坏公物。共同爱护我们的环境,建设美好家园。
四、文明在脚下。不乱穿马路、不闯红灯,坚持走斑马线;驾车不超速超载、不乱停乱放;乘坐公交车不拥挤、不争抢座位,主动为老、弱、病、残、孕妇及怀抱婴儿者让座。用我们的实际行动,维护良好的公共秩序。
五、文明在行动。不铺张浪费,不大操大办,推动移风易俗,树立良好家风社风民风。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慈善捐助等活动,在参与各类创建活动中提高个人素质,弘扬正气,树立新风。
赠人玫瑰,手留余香。让我们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弘扬奉献精神,传播文明风尚,用勤劳和汗水、爱心和智慧,为濉溪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增光添彩!
濉溪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21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