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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县开展一季度民生工程工作督查

  • 发表时间: 2017-04-01 09:12
  • 来源:濉溪新闻网
        为进一步加快全县民生工程推进速度,由濉溪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目标办、县监察局、县民生办及部分县直民生工程实施单位联络员组成联合督查组,于3月31日对全县一季度民生工程进展情况进行综合督查。
        此次督查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实地查看及走访群众方式进行。内容涉及组织部署、项目推进、任务分解、资金拨付、宣传导向、创新举措、标识应用、公开公示、亮点打造、档案整理等。
        督查组对发现的问题当场进行反馈并对下一步工作开展提出要求。一是县直民生工程实施单位要按照民生工程实施路线图,加强组织领导,将责任落准、落细、落实到具体经办人,层层抓好落实。二是紧扣民生工程实施的时间节点或超时间节点实施,工程类项目3月底前要完成项目选址,5月底前完成招投标前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6月底前全面开工,10月底前全部完工;发放或补助到人的项目按规定进度足额发放或补助,11月底前全年补助必须发放到位。三是县直民生工程实施单位要督促各建设单位规范、完整填写施工日志和监理日志,在施工现场设立省民生办统一规定的民生工程形象标识。四是创新宣传方式,拓宽宣传渠道,提高宣传效率,延伸宣传触角,不断提升民生工程的知晓度和满意度。
        此次督查结果将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对存在的问题,将进行跟踪督办,整改不力的将提请县政府分管领导对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约谈。此次督查结果将作为年终评比的依据。(余德义 董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