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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县“四项举措”合理容错纠错践行“四种形态”

  • 发表时间: 2017-04-27 09:22
  • 来源:濉溪新闻网
        近年来,濉溪县先行先试,合理运用容错纠错机制,加大正向激励力度,激发干部干事创业激情。
        一是依规界定“容错”。严格按照“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制定出台《濉溪县党员干部容错纠错实施细则(试行)》,设置合理容错的8个方面16种情形,列出“正面清单”,明确“错”与“误”的界限。
        二是严格区分“公私”。按照申请、核实、认定三个流程进行容错纠错认定,充分听取申诉意见,综合考虑问题发生的背景原因、动机目的、政策依据、情节轻重和性质后果等方面因素,认真甄别、准确研判。
        三是主动跟踪“纠错”。运用好“四种形态”,采取纪检监察建议书、提醒约谈、诫勉谈话、责令纠错等方式,对认错态度好、主动挽回损失和影响的,予以免责或从轻减轻处理;对极少数心存侥幸、拒不改错的,从严审查处理。
        四是妥善处置“免责”。认定容错免责的,在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干部提拔任用等方面不受影响。严肃容错免责纪律,坚决惩治借改革创新之名徇私舞弊、假公济私等行为。
        去年以来,实施容错纠错3起,谈话函询34人,下发纪检监察建议37份,为110余名干部澄清不实举报,营造了良好的干事创业环境。(徐灿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