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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通报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考核情况

  • 发表时间: 2017-04-20 09:00
  • 来源:濉溪新闻网
        近日,中共濉溪县委下发了《关于2016年度濉溪县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考核情况的通报》。
        《通报》指出,从考核情况看,绝大多数镇(园区)和县直单位能够按照中央、省、市纪委全会和县委、县政府的要求,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在抓好中心工作的同时,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识明显增强,“一把手”抓主体责任、抓制度落实的重视程度明显提高,能够做到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创新工作举措,加强对班子及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改进工作作风,纪律审查的力度持续加大,一些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解决。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有的单位党委(党组)“一把手”落实主体责任没有真正做到“四个亲自”,没能用实际行动管好干部,带好队伍;有的单位对作风和效能建设的监督检查力度不够;个别纪委(纪检组)没有落实好“三转”要求,监督责任履行不到位;农村党员的教育、监督、管理仍然薄弱等。
        《通报》明确了考核结果的运用,即受到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的单位,取消当年各类评先评优资格,应负领导责任的党委主要负责人由县委负责同志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自作出“一票否决”决定之日起,一年内不得提拔重用;连续两年受到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的,由县委对该领导班子进行调整。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将对未落实“三转”要求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进行提醒谈话,督促整改。
        《通报》要求,各镇(园区)及县直各单位要提高认识,持续加强党风政风建设,针对存在的问题,积极整改。一要切实履行“两个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各镇(园区)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认真抓好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积极协助党委(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二要持续推进作风建设。建立健全作风建设明察暗访常态化机制,特别要加大对违反政治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问题监督检查的力度和频率,及时查处违纪违规行为。三要加大督查问责力度。各镇(园区)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查,加强对“村两委”、二级机构的日常监管,做好风险防控,堵塞制度漏洞。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单位,实行“一案双查”,做到有错必究、失责必问。四要加大整改落实力度。各镇(园区)各单位要就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细化任务分解,责任明确到人,完善相关制度,促进问题切实整改到位。
        通过综合评比,2016年度全县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考核共评选出优秀等次的单位21个、良好等次的单位43个、一般等次的单位8个和差等次的单位(一票否决)2个。(县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