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濉溪文明网! 设为首页 |学雷锋志愿者注册 | 加入收藏

位置: > 道德建设 > 正文

濉溪县教育局出台廉政诫勉谈话制度

  • 发表时间: 2016-03-24 09:50
  • 来源:濉溪县教育资源网
        为进一步强化对全县教育系统工作人员监督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有效遏制和防范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日前,濉溪县教育局印发《濉溪县教育系统诫勉谈话制度》,对谈话对象、内容、实施办法及谈话后的处理等方面作出具体要求。
     
        诫勉谈话制度,是指针对党员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等方面存在轻微违纪行为,或者存在可能酿成违纪的苗头性问题,但不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由教育局纪委负责人与被约谈人进行单独或集体面对面以谈话方式进行警示提醒或诫勉纠正的监督措施。
     
      诫勉谈话程序,由县教育局纪委根据掌握的情况和工作需要,研究确定诫勉谈话的对象和内容,报经教育局党委审定后实施。全县教育系统各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及领导班子成员、涉及人、财、物等重要岗位和群众有反映的党员干部,以及其他需要约谈的工作人员均被纳入约谈对象范围。
     
      据县教育局纪委负责人介绍,经约谈后认定被约谈人确有轻微违纪行为的,将对被约谈人进行批评教育,要求限期纠正并书面汇报整改情况。对在思想、工作、生活和廉洁自律等方面出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及时进行告诫,要求被约谈人防微杜渐。对所反映问题不实的,及时给予解释和说明。对已给被约谈人造成不良影响的,在一定范围内给予澄清。
     
      谈话记录和处理结果情况将存入个人廉政档案,作为年终考核和职级晋升的依据。年终,县教育局纪委将本年度诫勉谈话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向教育局党委和县纪委汇报,确保约谈制度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