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濉溪文明网! 设为首页 |学雷锋志愿者注册 | 加入收藏

位置: > 基层创建 > 文明单位 > 正文

濉溪县纪委严禁清明节期间公车私用

  • 发表时间: 2015-04-03 12:51
  • 来源:濉溪新闻网

    清明节将至,为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防止公车私用,近日,县纪委印发了《关于严禁清明节期间公车私用的通知》。

    《通知》重申,严禁违规使用公车进行扫墓、祭祀、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向下属和其他单位借用公车进行上述活动;严格执行公车节假日期间封存停用制度。

    《通知》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要组织开展自检自查,认真抓好本部门及所属基层单位公车管理工作。《通知》强调,要进一步严肃党纪政纪。凡动用公车参与扫墓、祭祀、游玩、探亲访友,以及利用职务之便向下属或其他单位借用公车进行上述活动的均属顶风违纪,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并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严肃责任追究。对公车私用的,要给予当事人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经单位领导同意的,追究该领导责任,同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主体责任,并公开曝光。

    县纪委将通过开展专项举报、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对公车私用问题的监督检查。举报电话:6077632、6855110。(牛晓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