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察系数核算工作,切实提高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治理工程减排项目等重点监管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濉溪县环保局采取三项措施做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察系数核算工作。
一是濉溪县环保局高度重视减排监察系数核算工作,对辖区内的重点企业和治理工程减排项目至少每月进行现场检查一次;
二是对辖区内的重点企业和治理工程减排项目每季监督性监测至少监测一次;
三是对检查发现企业的治污设施未运行、偷排或直排和监督性监测出现超标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朱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