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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 乡 低 保 知 识 解 读

  • 发表时间: 2013-07-16 09:46
  • 来源:未知

       一、什么是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指持有我县户籍地常住的城乡户口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县城乡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给予差额补助的救助制度。

      二、城乡低保制度应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1、保障最基本生活需求的原则。

      2、政府救助与家庭赡养、抚(扶)养、社会帮扶、劳动自救相结合的原则。

      3、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4、属地管理、动态管理和分类施保的原则。

      三、家庭共同生活成员包括哪些?

      1、配偶; 2、父母和未成年子女; 3、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4、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四、哪些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1、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2、在监狱、劳动教养场所内服刑、劳动教养的人员;

      3、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本条原则和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

      五、家庭经济状况指哪些?

      家庭经济状况是指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财产。

      六、家庭可支配收入是哪些?

      1、工资性收入;2、家庭经营净(纯)收入;3、财产性收入;4、转移性收入;5、其他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

      七、如何申请低保?

      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其代理人以户主名义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低保时,申请人与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申明。

      八、审核审批的程序有哪些?

      乡镇民政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在村(居)委的协助下对低保申请家庭逐一入户调查,每组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详细核查申请材料以及各项声明事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由调查人员和申请人签字确认。 然后进行民主评议。评议情况在公示栏公示7天以上且无异议的,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将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一并报县民政部门审批;对评议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县民政部门接到申报材料后,全面审查乡镇上报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含民主评议结果),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低保经办人员及村(居)委干部近亲属申请低保的,必须全部入户调查。并公示7天。

      九、城乡低保应如何执行执行公示制度?

      每榜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内容要详细(包括户主姓名、家庭成员人数及姓名、家庭年人均收入、拟定保障类别、补差金额等相关内容)。村(居)委要设置统一的固定公示栏;乡镇人民政府及时公示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对低保对象家庭成员、收入情况、保障金额等在其居住地长期公示。

      十、如何审核申请低保家庭的财产?

      乡镇人民政府通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与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税务、金融、工商等部门和机构,对低保申请家庭的户籍、车辆、住房、社会保险、养老金、存款、证券、个体经营、纳税、住房公积金等信息进行核对,并根据信息核对情况,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声明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加快立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健全完善工作机构和信息核对平台,确保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对象准确、高效、公正认定。

      十一、城乡低保如何监督管理?

      城乡低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按程序对低保对象实行季度核查、年度复核。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低保家庭成员和其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情况进行分类复核,并根据复核情况及时报请县级民政部门办理低保金停发、减发或者增发手续。低保家庭应当向乡镇民政部门定期报告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的变化情况。民政部门应当对农村低保家庭实行长期公示,并完善面向公众的农村低保对象信息查询机制。

      十二、对违规对象如何处理?

      对采取虚报、隐瞒家庭收入、伪造证明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农村低保待遇的村(居)民,情节较轻的由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追回冒领的低保金;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三、低保资金如何发放?

      低保金实行社会化按月发放。农村低保金直接通过财政拨入粮补存折,城市低保金直接打入低保存折。


                                            二○一三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