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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话吧】让“林长制”常驻居民小区

  • 发表时间: 2018-07-18 09:33
  • 来源:淮北日报

       近期,笔者居住的相山区某小区中心绿地上,新竖立了一块“林长制”公示牌。公示牌公布了街道林长、辖区民警及护林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以及监督单位的电话,明确了林长制职责、目标任务,实施小区生态建设工程,健全森林建设、保护与发展管理体系,全面保护我市绿水青山。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既要创造更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也要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林长制”,是我市按照全省统一部署,通过构建责任明确、制度健全、问效追责的森林资源保护体系,建立起“人人有责”的森林资源管理制度的有力举措。我市推行“林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行动,也是更好保护森林资源、推进国土绿化的制度创新。
       针对“林长制”公示牌的设立,小区居民普遍表示赞成,认为这有利于维护小区绿化环境,同时畅通了居民投诉受理渠道。当前,我市城市居民小区毁绿现象仍时有发生,尤其是居住在一楼的居民,私自毁坏绿化树木,开辟所谓“私家花园”的,屡见不鲜。公共意识和环保意识强的居民过去只能向物业反映,有些物业出于种种考虑,制止或处罚的并不彻底,未见到多大效果,直接导致了毁绿行为的不断蔓延,东家建花园、西家种菜,整个小区环境遭到破坏,与文明城市的要求不相适应。
       笔者以为,要让小区“林长制”发挥出强大作用,重点要落实在长期治理上。只有抓住“长治”这个“牛鼻子”,把理念化为行动,方能凝聚起最广泛的生态共识,汇聚为最强大的生态合力,“林长制”也就能常驻居民小区。首先必须真正树立生态价值观。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小区物业要联合开展爱绿护绿宣传,把生态文明的理念融入全体居民的价值观。
       “林长制”由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担任不同级别的林长和副林长,打破了过去主要由林业部门管护森林的格局。良好的制度要有强有力的考核评价体系,才能带来好的结果。让考核结果真正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之一,强化考核问责,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这就要求,在接到群众投诉举报的同时,各级林长要严格进行核查处理,及时将处理结果公之于众,达到警示教育一片的效果。
       单就小区“林长制”落实而言,单纯依靠政府的力量还不够,要拓展群众参与渠道,建立健全群众广泛参与的“林长制”。生态文明建设关系千家万户,只有充分调动起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让爱护“一草一木”成为全社会的自觉意识和自觉行动,方能为生态文明建设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淮北日报评论员 吴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