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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摊“路款”起风波 所长“聚力”调纠纷

  • 发表时间: 2018-07-06 09:33
  • 来源:淮北日报

        因修建道路赔偿,出租土地农户和租地大棚户就赔偿款分摊比例发生纠纷,闹得不可开交。濉溪县司法局百善司法所所长蔡跃文不辞劳苦,凝聚法庭、镇、村多方合力化解了这起纠纷。
        这起纠纷还得从2015年说起。那年6月,濉溪县百善镇龙桥村11户村民出租58亩土地给陈某等8户建蔬菜大棚,租金1000至1200元不等,时间两年并签订了租地协议书。协议约定,如因土地变更用途致大棚拆迁赔偿,出租土地户分摊赔偿总额的30%。2017年6月,101省道改线,恰巧经过百善镇龙桥村陈某等人的8个蔬菜大棚,按相关规定赔偿137万余元。出租土地户要求分得赔偿款的30%,而租户则以协议到期无效为由拒不支付。双方为此分歧甚大,言语激烈,矛盾升级,村里多次进行调解无果。
        2018年2月2日,出租土地户来到百善司法所表达诉求。所长蔡跃文热情接待了他们,安抚众人情绪,询问事情缘由。此后,蔡跃文一连多天深入龙桥村走访干部群众,认真倾听当事双方意见。在充分了解纠纷症结后,蔡跃文向他们宣传《合同法》《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引导他们互利互让,和谐相处,公平公正分摊“路款”。功夫不负有心人,在蔡跃文耐心真诚的调解下,3月中旬,租户同意将“路款”总额的25%分摊给土地出租户。
        正当双方准备签订调解协议时,此前未参加调解的一名当事人突然出现,对分摊比例提出异议,要求重新调整分摊方案,一分不让。顿时,调解工作陷入了僵局。蔡跃文不灰心不气馁,实施第二轮调解方案。为防止“路款”领走到户后纠纷更难解决,他建议出租土地户到县法院申请冻结补偿款,并多次联系县法院给予配合,得到了县法院支持。随后他又请求镇村干部帮助,采取“一对一”“透竹筒”式的调解方法,与当事人双方进行“户对户”单独调解,本着“求大同、存小异” 原则“各个击破”,有多少户先达成协议就先履行多少户。5月4日和7日双方当事人全部签订了调解协议,出租土地户拿到了“路款”补偿。这一涉及19户137万余元的群体性重大矛盾纠纷终于得到妥善化解。(淮北日报记者 吴永生通讯员 陈若奎 韩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