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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县大气污染整治出重拳

  • 发表时间: 2017-03-20 08:44
  • 来源:濉溪县新闻网


        为扎实推进全县大气污染整治工作,改善濉溪县环境空气质量,濉溪县按照“环保优先、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 “专项行动”,完成76个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为建设“美好濉溪”提供生态保障。
        (一)开展燃煤锅炉整治专项行动。制定濉溪县燃煤锅炉整治行动方案,以城区及各类工业聚集区等区域为整治重点,对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进行清洁能源替代改造,大力推进集中供热。开展燃煤锅炉淘汰和改造工作。2017年10月底前,按照“主体移位,切断连接,清除燃料,注销手续,不再复用”的标准,拆除县城建成区内长期停用的部分燃煤锅炉和弃用燃煤锅炉、超标排放且拒不治理的燃煤锅炉、1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
        (二)开展建筑、棚改施工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制定濉溪县建筑、棚改施工扬尘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对城区建筑、棚改工地加强环境监管,严格落实扬尘污染治理“六个100%”标准。
        (三)开展道路及涉路施工扬尘整治专项行动。制定濉溪县道路运输扬尘污染治理行动方案,严格落实围挡、覆盖、密闭、喷洒、冲 洗、绿化、硬化等防尘降尘措施;对无遮盖、抛洒、遗漏、污染公路的运输车辆进行查处;对超限、超载的道路运输车辆进行治理;对货物源头沙(石)料场、石灰厂、煤炭等场地的运输车辆进行源头治理;增强道路清扫频次,及时修补损坏路面,确保道路平整畅通。
        (四)开展机动车、码头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制定濉溪县机动车、码头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加快黄标车与老旧车淘汰步伐,全面完成黄标车、老旧车淘汰年度任务,开展报废汽车上路行驶及拆解情况督查,严查各类报废汽车违法行驶。严格执行黄标车限行规定;对码头内作业的水平运输机械、装载机、运输车辆等实施“油改气”工程,完成码头污染防治各项整治任务。
        (五)开展非煤矿山、石料厂、物料堆场、搅拌站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按照《关于印发淮北市储煤场石料厂混凝土搅拌站和散状物料堆场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淮政办秘〔2014〕63号要求,组织开展以铁路、高速公路两侧和县城周边为重点,依法取缔非法石料厂、搅拌站和物料堆场。
        (六)开展餐饮业油烟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县城建成区范围内所有餐饮业,包括宾馆、酒店、餐厅、单位食堂及个体工商户都要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用清洁能源替代燃煤灶。
        (七)开展油气污染综合治理专项行动。2017年上半年,对所有加油站油气回收改造情况、设备设施运行情况、改造治理验收情况开展督查。对尚未实施改造、不正常使用油气回收治理设施的销售企业责令停产并限期整改,对设施破损无法使用的设备暂停使用并限期维修。
        通过结合实际,细化工作内容,抓住大气污染关键时期、重点领域、突出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综合施治,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