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濉溪县食药监局和濉溪县卫计委联合下发通知,授予濉溪县医院等81家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库)”称号。
据了解,为落实《药品管理法》和《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改善濉溪县各级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控水平,确保群众用药安全,县食药监局和县卫计委联合开展了2017年“规范药房(库)”创建评选活动。按照“责任明确、标准统一、分级负责、验收规范、保证质量”的创建要求,对全县127家医疗机构的管理人员、设施设备、采购验收、储存养护、调配使用等环节展开了专项督查,并由县食药监管和卫计部门组成联合检查验收组进行现场验收检查,濉溪县医院等16家乡镇及以上医疗机构、濉溪县东关社区卫生服务站等65家乡镇以下医疗机构符合《安徽省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库)”创建验收标准》,特授予“规范药房(库)”称号。(淮北日报记者 吴永生 通讯员 赵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