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原濉溪县文明办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职责
(一)负责拟定全县文明创建总体规划、政策措施、工作标准、管理规范、奖惩办法和年度工作目标以及工作重点等,并提请县文明委审定。
(二)负责调查、研究、解决文明创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县文明委。负责督促检查各相关单位文明创建工作具体落实情况;
(三)负责组织对各镇(园区)和县直相关部门、驻濉企业单位文明创建工作的督查考核,通报文明创建考核结果。
(四)负责精神文明建设的社会宣传、组织和指导全县群众性文明创建活动。负责文明创建中的投诉热线及新闻媒体曝光等问题的处理及跟踪督查落实。加强对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宣传指导;负责全县精神文明建设信息的收集、编辑、发布、上报和县文明网站的运行、管理等工作。
(五)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教育,负责全县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工作,协调开展全县志愿服务工作。
(六)负责全县文明单位、文明窗口、文明社区、文明村镇等的管理工作和总结推广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典型经验等工作。
(七)完成县文明委、市文明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濉溪县文明办2018年度部门决算包括局本级决算,与预算比较,无变化。
纳入濉溪县文明办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三、原濉溪县文明办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总计468.15万元(含年初结转结余24.11万元),支出总计415.44万元(含结余分配),年末结转结余52.71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入总减少45.73万元,降低8.9 %,支出总减少91.32,降低18.02%,主要原因:一是厉行节约,减少日常支出;二是创建全省文明城市投入降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2018年度收入合计444.0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44.04万元,占年度收入的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合计415.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5.44万元,占100%;无项目支出和经营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68.15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415.44万元,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52.71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入总减少45.73万元,降低8.9 %,支出总减少91.32,降低18.02%,主要原因:一是厉行节约,减少日常支出;二是创建全省文明城市经费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44.04万元,占本年收入的100%。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减少62.36万元,下降12.31%。主要原因:一是厉行节约,减少日常支出;二是创建全省文明城市经费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5.44万元,占本年支出100%。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91.32万元,降低18.02%。主要原因:一是厉行节约,减少日常支出;二是创建全省文明城市经费减少。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5.4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1万元,占0.75%;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23万元,占5.54%;城乡社区支出377.84万元,占90.95%;住房保障支出11.5万元,占2.77%。
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15.84万元,支出决算为295.44.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6.8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一是增加了移风易俗活动开展经费;二是增加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经费;三是增加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经费。其中:基本支出295.44万元,占100。无项目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1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市发放文明创建先进个人奖励金。
(2)文化体育与传媒(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用于移风易俗工作支出;二是用于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支出。
(3)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203.40万元,支出决算为257.84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用于移风易俗工作支出;二是用于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支出。
(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12.44万元,支出决算11.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95.4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2.4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8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120万元,本年支出12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1、城市建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0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市拨移风易俗资金用于镇村移风易俗工作开展。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濉溪县文明办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5.44万元,比2017年增加55.54万元,增长23.15%,主要原因:一是工资调整增加;二是移风易俗、新时代文明实践、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经费增加。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濉溪县文明办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87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0.87万元,占100%。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濉溪县文明办共租赁房屋703.90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703.90平方米;车辆1辆,是一般公务用车(为下设事业机构文明创建督导中心所有);单位无价值50万以上的大型设备。
4、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绩效评价项目。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6、其他收入: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8、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10、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1、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1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联系方式:濉溪县文明办政务公开电子信箱:hbsxwmb@126.com。
濉溪县文明办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
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濉溪县文明办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4.75万元,支出决算为6.71万元,完成预算的45.4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汇总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濉溪县文明办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45元,占51.4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3.26万元,占48.5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接待费支出3.45万元, 与2017年度决算相比,减少1.58万元,下降45.8%。下降的原因是厉行节约。2018年濉溪县文明办国内接待批次44次,接待人次384人,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濉溪县公务接待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26万元,与2017年度决算相比,减少6.78万元,下降207.98%。下降的原因是厉行节约。2018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用于日常公务、财政监督检查、政策调研等。2018年底,濉溪县文明办机关及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联系方式:濉溪县文明办政务公开电子信箱:hbsxwm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