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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四届濉溪县道德模范评选活动的通知

  • 发表时间: 2019-06-27 17:29
  • 来源:濉溪县文明网
       评选标准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未发生违法违纪及损害公序良俗问题,具体事迹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各类别主要事迹应符合下列标准。
       助人为乐模范:长期帮助无血缘亲缘关系的困难群众,积极参加捐资助学、扶残助困、志愿服务等公益事业,赢得群众高度赞誉;
       见义勇为模范:关键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勇于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影响;
       诚实守信模范:在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严格自律、履行承诺,享有很高的信誉;
       敬业奉献模范:履职尽责,爱岗敬业,勇于创新,在服务群众、提高效率等方面贡献突出,影响广泛;
       孝老爱亲模范:孝敬父母,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家庭和谐,感人事迹受到群众颂扬。

       评选范围
       1.每位候选人只参加一类奖项的评选,已获省、市、县道德模范及省、市道德模范提名奖称号的,不再参加本届濉溪县道德模范评选。
       2.重点推荐近年来涌现出来的中国好人、时代楷模、安徽好人、最美人物和获得国家、省、市级表彰的先进典型。
       3.可以推荐主要事迹发生在濉溪的外地公民,也可以推荐主要事迹发生在外地的濉溪籍公民。
       4.评选主要面向基层群众。

       评选推荐
       1.组织推荐。由各镇(园区)、县直各单位在基层各行各业广泛推荐的基础上,择优向县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推荐候选人。
       2.社会推荐。凡掌握具备条件人选线索的各类社会组织及知情人,均可直接向县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推荐候选人,同时报送被推荐人的基本情况和相关证明。
       3.个人自荐。凡认为具备条件人选的个人,可直接向县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自荐,并报送个人基本情况和相关证明。

       为确保推荐质量,推荐镇(园区)、部门对推荐名单要进行不少于3天的集中公示,并征求当地综治等有关部门意见,党员和公职人员还要征求当地纪检部门意见,从事经营活动的被推荐人选须征求当地市场、税务、环保等相关部门意见;凡属社会推荐和个人自荐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将推荐表、事迹材料于7月31日之前报送或邮寄至县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地址:濉溪县沱河路123号2楼濉溪县文明办,邮编:235100,联系电话:6828504、6828503,推荐表、事迹材料、照片(证件照、生活照)需提供电子版,邮箱:hbsxwmb@126.com


    第四届濉溪县道德模范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