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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县文明办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 发表时间: 2018-07-26 16:58
  • 来源:濉溪县文明网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负责拟定全县文明创建总体规划、政策措施、工作标准、管理规范、奖惩办法和年度工作目标以及工作重点等,并提请县文明委审定。
        (二)负责调查、研究、解决文明创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县文明委。负责督促检查各相关单位文明创建工作具体落实情况;
        (三)负责组织对各镇(园区)和县直相关部门、驻濉企业单位文明创建工作的督查考核,通报文明创建考核结果。
        (四)负责精神文明建设的社会宣传、组织和指导全县群众性文明创建活动。负责文明创建中的投诉热线及新闻媒体曝光等问题的处理及跟踪督查落实。加强对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宣传指导;负责全县精神文明建设信息的收集、编辑、发布、上报和县文明网站的运行、管理等工作。
        (五)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教育,负责全县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工作,协调开展全县志愿服务工作。
        (六)负责全县文明单位、文明窗口、文明社区、文明村镇等的管理工作和总结推广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典型经验等工作。
        (七)完成县文明委、市文明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濉溪县文明办2017年度部门决算为本级决算,与预算比较,无变化。

        三、文明办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383.68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7.12万元。支出总计366.69万元(含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24.11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入总计减少122.72万元,降低24.23%、支出总计减少140.07万元,降低27.64%,主要原因是2016年是我县创建全省文明县攻坚年,经费投入多。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383.68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7.12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366.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6.69万元,占100%。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90.8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366.69万元,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4.11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23.08万元、140.07万元,分别降低23.95%、27.64%,主要原因是2016年是我县创建全省文明县攻坚年,经费投入多。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6.69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与2016年相比,支出减少140.07万元,降低27.64%,主要原因是2016年是我县创建全省文明县攻坚年,经费投入多。
        2.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65.03万元,支出决算为366.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2.1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增加了移风易俗活动开展经费;二是增加了县城美化亮化工程经费;三是增加了县第三届道德模范评选活动经费。具体情况如下:
        (1)人员工资82.37万元;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61万元;其中“住房保障支出”2017年度决算10.22万元,比9.25年增加0.97万元,增长10.49%,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调整缴费。
        (3)拨付各镇(园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经费27万元 
        (4)机关运行239.9万元。其中办公费110.79万元,公务接待和公车运行7.79万元,差旅费4.08万元,电费3.17万元,邮电费5.42万元,租赁费21万元,物业管理费5.07万元,政府购买服务及劳务费44.31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38.27万元。 
        (5)办公设备购置1.82万元。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66.6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7.9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268.7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等。

        (七)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濉溪县文明办2017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濉溪县文明办机关运行经费239.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
        2、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度濉溪县文明办政府采购支出总29.1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7.3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濉溪县文明办共租赁房屋703.90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703.90平方米;车辆1辆,是一般公务用车;单位无价值50万以上的大型设备。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附件:

    1.收入支出决算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8. 一般公共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