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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县文明办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 发表时间: 2017-07-25 16:43
  • 来源:未知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负责拟定全县文明创建总体规划、政策措施、工作标准、管理规范、奖惩办法和年度工作目标以及工作重点等,并提请县文明委审定。
    (二)负责调查、研究、解决文明创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县文明委。
    (三)负责组织对各镇(园区)和县直相关部门、驻濉企业单位文明创建工作的督查考核,通报文明创建考核结果。
    (四)负责精神文明建设的社会宣传、组织和指导全县群众性文明创建活动。
    (五)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教育,负责全县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工作,协调开展全县志愿服务工作。
    (六)负责全县文明单位、文明窗口、文明社区、文明村镇等的管理工作和总结推广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典型经验等工作。
    (七)完成县文明委、市文明办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濉溪县文明办2016年度部门决算为本级决算,与预算比较,无变化。

    三、文明办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506.4万元,去年结余7.48万元。支出总计506.76万元,年末结转结余7.12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入减少185.16万元,支出减少197.15万元,分别降低26.77%、28%,主要原因:2016年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经费降低。
    (二)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506.4万元,去年结余7.48万元。支出总计506.76万元(含结余分配),年末结转结余7.12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入减少185.16万元,支出减少197.15万元,分别降低26.77%、28%,主要原因:2016年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经费降低。
    (三)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506.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6.76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016年度决算506.7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人员工资66.15万元
    (2)住房公积金9.25万元
    (3)公务接待和公车运行15.07万元
    (4)拨付各镇(园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经费150万元
    (5)机关运行266.29万元。其中办公费117.78万元,差旅费1.08万元,维护费19.76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27.67万元。
    2、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县文明办政府采购3次,资金支出共计28.91万元,其中空调2台1.08万元,照相机3部1.83万元,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第三方考评26万元。
    3、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情况说明
    濉溪县文明办2016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