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负责拟定全县文明创建总体规划、政策措施、工作标准、管理规范、奖惩办法和年度工作目标以及工作重点等,并提请县文明委审定。
(二)负责调查、研究、解决文明创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县文明委。负责督促检查各相关单位文明创建工作具体落实情况;
(三)负责组织对各镇(园区)和县直相关部门、驻濉企业单位文明创建工作的督查考核,通报文明创建考核结果。
(四)负责精神文明建设的社会宣传、组织和指导全县群众性文明创建活动。负责文明创建中的投诉热线及新闻媒体曝光等问题的处理及跟踪督查落实。加强对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宣传指导;负责全县精神文明建设信息的收集、编辑、发布、上报和县文明网站的运行、管理等工作。
(五)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教育,负责全县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工作,协调开展全县志愿服务工作。
(六)负责全县文明单位、文明窗口、文明社区、文明村镇等的管理工作和总结推广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典型经验等工作。
(七)完成县文明委、市文明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概况
文明办现有在职人员8人,抽调人员5人。内设机构3个:1、综合室;2、创建股;3、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股(志愿服务股);1个下设机构:文明创建督导中心。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2016年县文明办收入预算总额为136.39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36.39万元,上年结余7.47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43.86万元,其中:行政运行47.14万元,城乡社区事务项目支出87.4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25万元。收支平衡。
收入预算总额较上年增加30.39万元,主要是工资支出、社会保障和住房保障支出增加。政府采购预算5万元,用于采购计算机2台,照相机2部、打印机、扫描仪各1个;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42万元,用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第三方测评费。无国有资产占有情况。